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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港联合国际旅行社涉嫌合同诈骗被立案调查

※发布时间:2017-11-2 16:35:19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新华网12月15日电(记者齐中熙)根据投诉举报线索,经国家旅游局督办,、四川旅游主管部门近日查处了两起旅游市场秩序典型案件。国家旅游局15日通报这两起案件。

  中港联合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设立黄村门市部、东城营业部、东花市门市部,三个服务网点在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未在旅游部门备案登记的情况下,经营出境旅游业务,与游客签订合同并以低于合同价收取游客费用,将游客出境游押金存入旅行社员工的个人账户。

  依据《中华人民国旅游法》相关,市旅游委给予中港联合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停业整顿六个月、处28.9万元奉的行政处罚;给予旅行社直接负责人刘某2万元奉的行政处罚;会同工商部门对非法设立的服务网点予以处理;处罚结果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今年10月2日,四川省成都天府国际旅行社组团赴峨眉山、乐山旅游,委托乐山市阳光假日国际旅行社负责接待。乐山市阳光假日国际旅行社委派导游潘某某提供带团服务。行程中潘某某游客购物,并获得购物回扣。调查中还发现四川省成都天府国际旅行社存在合同签订不完善、服务网点超范围经营等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国旅游法》相关,乐山市旅游委给予乐山市阳光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停业整顿三个月、处30万元奉的行政处罚;给予该社部门负责人马某某责令改正、处2万元奉的行政处罚;给予导游潘某某责令改正、违法所得、处2万元奉、暂扣导游证六个月的行政处罚。处罚结果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依据《旅行社条例》相关,成都市旅游局给予四川省成都天府国际旅行社违法所得、处12万元奉的行政处罚。处罚结果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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