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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支队省总队长春支队主副食品集中配送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9-3-9 1:24:28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春支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国法》等有关,现对省总队长春支队主副食品集中配送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2.6质量要求:按国家食品卫生生产标准要求执行,其中肉类、冻品类每次供货必须具体有动物检疫检验证明,符合GB2763-2005标准;副食品必须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符合GB2763-2005标准;豆制品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禽蛋、肉类、蔬菜等必须新鲜,且符合卫生安全法要求。副食品配送到位后,由伙食单位指定人员对照原始和伙食单位采购计划,对副食品配送质量、数量进行检查验收并原始上签字。

  3.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国法》第22条的条件;3.2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较强的供货能力、良好的信誉以及售后服务能力,经营范围内含蔬菜、肉类、调料、冷冻、及水产品等副食品相关内容。3.3供应商应为一般纳税人,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和条例,已发缴纳税收,财务没有处于接管、冻结破产状态。3.4供应商应遵守供应商应遵守部队有关保密要求(提供保密承诺书)3.5供应商应提供的食品符合、检疫、标准、能提供配送副食品的食品检验合格证,禽肉应当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食品检验检疫证明。不接受转基因及进口产品参与投标;3.6供应商应有为部队、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学校配送的经验(提供同类项目合同)。3.7企业信誉良好,近三年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记录,没有骗取中标及严重违约和重大质量问题,列入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title=采购网采购网()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单中被财政部门参加采购活动的企业。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a型血人的性格特点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地点:高新区光谷大街与飞跃交汇海峡两岸青年创业园4楼A4-03室(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省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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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长春蔬菜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