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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国家智能化仓储物流示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6-23 17:21:07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受国家发展和委员会委托,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组织开展“国家智能化仓储物流示范”的具体评选工作,推荐示范候选名单。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互联网+”高效物流实施意见》(发改经贸[2016]1647号)有关工作部署,为提高物流仓储智能化、信息化水平,以点带面推动传统仓储转型升级,国家发展委经济贸易司决定于近期组织评选10家左右“国家智能化仓储物流示范”。按照“放管服”总体要求,国家发展委委托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组织开展具体评选工作。国家发展委要求通过网站等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使行业企业全面、及时了解相关情况,激发企业参评积极性。企业参评采取自愿原则,由企业自行申报并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一)申报主体。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拥有符合条件的智能化仓储物流(以下简称“”)的物流企业、制造企业和商贸企业,均可自愿申报。

  (二)申报对象。由申报企业运营管理的“”,可以是相对的单体仓库或分拨中心,也可以是同一园区内统一管理、协同运作的仓储设施群。

  1.在所处细分领域具有较强的行业影响力和资源整合能力,物流作业规模、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3.企业制定了物流智能化发展规划或在发展战略规划中明确提出了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发展的目标和任务。自身拥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团队或长期战略合作单位,能不断提升企业智能物流发展水平。

  4.在仓储技术研发与应用方面取得重要突破,知识产权归属明确,相关技术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1.区位交通条件。位于《全国物流园区发展规划》发改经贸[2013]1949号)确定的一级或二级物流园区布局城市,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在安全、节能、环保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和标准。

  2.规模效率条件。建筑面积应满足单体仓库不少于2万平方米;或仓储设施群不低于20万平方米。稳定高效运营1年以上,自动化+信息化运营管理水平较高。主要运行指标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货物最大处理能力、最高作业效率、单位面积订单处理能力、货物吞吐量、库存周转率、“仓干配”及供应链上下游协同共享程度、装卸货等待时间、货损货差率等)。

  3.自动设备条件。托盘、周转箱等集装单元器具应用比例较高,自动化仓储系统、RF拣选系统、搬运装卸设备、输送分拣设备、物流机器人等自动化设备能够满足多样化需求,作业效率与管理水平较高。

  4.信息系统条件。设备与货物基本实现条码化管理,自动识别、无线传输、集成传感等物联网技术广泛应用,电子单证全面推广;仓储、运输、配送等业务信息系统有效集成,物流信息上下游、间透明共享,90%以上货物可在线%满足客户自动化查询需求;业务操作全流程实时可视、可控,能为运营管理提供实时数据支持,实现存、取、管全程智能化。

  5.绿色安全条件。采用节能环保绿色仓储技术和可循环利用降解的包装材料,初步建立绿色装载工具循环体系,支持推广新能源、电动车,水、电等能耗实现数字化管理。车辆进出、消防、安全实现全域、全程、全天候电子化,运营期间没有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展示现场运作管理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的视频材料(清晰度不低于1080P,时长5分钟左右,并配以说明性旁白,运营关键指标应有所体现);

  6.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土地权属关系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申量。因名额所限,每个企业限报1个符合条件、代表性强、示范作用大的“”,超过数量不予受理。

  2.申报时间。申报企业应于2017年7月5日前,将《国家智能化仓储物流示范申报书》以电子版形式报送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其余材料(含纸质版《申报书》和视频资料等),可在评审会前补报。

  3.欢迎各地物流工作主管部门、各专业协会、地方行业协会,督促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期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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