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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与开滦集团国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进出

※发布时间:2019-3-29 3:07:21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开滦集团国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进出口分公司、广东蓝粤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广东蓝海海运有限公司、蓝文彬、惠来粤东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开滦集团国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纠纷一案,广州市中级(2013)穗中法金民初字第1196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欲望情夜本院决定立案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如下义务:

  ● 向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支付款项1182811216.41元(暂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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