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哈萨克斯坦国雷诺斯联运公司诉我国铁隆物流(江苏)公司及其连云港分公司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案,5月25日下午,在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第4号法庭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当庭判决两被告共同支付欠付原告雷诺斯联运公司的货运代理费人民币718771.3元及相应利息,并驳回铁隆物流连云港分公司的反诉诉讼请求。据了解,这是涉及“一带一”交汇点连云港市的首个国际货运代理纠纷案。
法制网讯 哈萨克斯坦国雷诺斯联运公司诉我国铁隆物流(江苏)公司及其连云港分公司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案,5月25日下午,在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第4号法庭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当庭判决两被告共同支付欠付原告雷诺斯联运公司的货运代理费人民币718771.3元及相应利息,并驳回铁隆物流连云港分公司的反诉诉讼请求。据了解,这是涉及“一带一”交汇点连云港市的首个国际货运代理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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