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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国有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引领作用

※发布时间:2018-12-8 7:08:06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随着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在经济结构不断优化的同时,经济增长也面临着严峻的下行压力。同时,国际金融危机余波尚存,新工业方兴未艾,美国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抓紧推行“再工业化”、工业4.0战略。在这种背景下,我国也适时推出“中国制造业2025计划”,全面创业、大众创新。今天,创新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和紧迫。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自主创新,努力建设成为创新型国家,既是我国中长期发展的动力与目标,也是当前面临复杂国内外形势下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必然选择。国有企业作为中国经济的力量和全志的体现,不仅有责任带头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更要通过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领“新常态”。国有企业既要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稳定器,又要做全面深化和自主创新的排头兵,为继续做大做强中国制造业、加快中国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保驾护航。

  尽管近年来国有企业在自主创新方面已取得不菲成就,为提升中国综合国力和创新型国家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但国有工业企业总体上尚未彻底摆脱高投入、高消耗、低产出、低效益的粗放型增长模式,普遍面临高能耗、产能过剩等共性问题。大多数国有企业缺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缺乏核心竞争力,在全球产业链中处于不利地位;对外技术依存度较高,一些领域的关键技术、大型成套设备、核心元器件、重要基础件、关键新材料,包括很多涉及国计民生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仍大量依靠进口。与一些跨国公司和先进民营企业相比,国有企业在自主创新、意识和管理上存在较大差距,创新驱动的内涵成长模式尚未真正形成。新常态下,亟须加快提升国有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使其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保增长、调结构中发挥引领作用。

  企业经营者对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是国有企业自主创新的内在动力。为此,要和完善国有企业经营者的考核评价制度,加大自主创新激励的力度,从而激发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创新热情。

  尽管在现有体制和激励机制下,一些国有企业在自主创新方面表现突出,但不具有普遍性。对于所有国有企业来说,能够持久推动其自主创新的有效保障只能是一系列科学合理的激励性制度安排,其中主要是国有企业经营者及主要创新人才的考核评价制度、薪酬制度。有关部门要把工业类国有企业科技创新投入和产出绩效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其经营者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并把经营管理者和研发人员对企业、行业、国家的自主创新贡献与其长远利益和荣誉相挂钩,建立优罚劣的长效机制。对国有企业自主创新的考核,可以通过建立一系列指标体系测算技术创新对企业的贡献率来进行。考核机制有效性的关键在于用于测算的指标体系的科学构建。测评指标的设定应该是灵活的,宜针对不同类型的国有企业设定不同的测评指标。要把党管干部原则和市场化选聘相结合,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国有企业经营者,创新选人用人机制。建立“能上能下、竞争上岗”的动态用人机制,为打造出一只高素质的经营者队伍提供制度保障。考虑到国有企业经营者任期有限,而创新投入周期长、见效慢、风险高,有必要将合理的科技研发投入在考核时视同利润处理,让企业经营者消除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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