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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2011年文化产业统计分析

※发布时间:2017-11-6 17:14:37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我国指出文化发展的战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市委、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定,高度重视文化产业发展,文化事业的各项建设取得了较大发展。

  根据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04)》,文化及相关产业(简称文化产业)是指为社会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范围包括提供文化产品(如图书、音像制品等)、文化服务(如电视、文艺表演、博物馆等)和文化休闲娱乐(如游览景区服务、室内娱乐活动、休闲健身娱乐活动等)的活动,它构成文化产业的主体;同时,还包括与文化产品、文化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活动有直接关联的用品、设备的生产和销售活动以及相关文化产品(如工艺品等)的生产和销售活动,它构成文化产业的补充。具体分为九大类:1、新闻服务,2、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3、、电视、电影服务,4、文化艺术服务,5、网络文化服务,6、文化休闲娱乐服务,7、其他文化服务,8、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9、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销售。

  2012年7月,国家统计局颁布《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并从2012年统计年报开始正式实行。新分类对文化及相关产业重新进行了定义: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包括了四个方面的内容,即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活动、文化用品的生产活动和文化专用设备的生产活动。其中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构成文化及相关产业的主体,其他三个方面是文化及相关产业的补充。具体分为十大类:1、新闻出版发行服务,2、电视电影服务,3、文化艺术服务,4、文化信息传输服务,5、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6、文化休闲娱乐服务,7、工艺美术品的生产,8、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9、文化用品的生产,10、文化专用设备的生产。

  按照自治区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报表制度》及2011年文化及相关产业年报会议,文化及相关产业(简称文化产业)增加值年据主要取自统计局内部的工业、批发和零售业、服务业专业统计数据,还有一部分是根据税务局的税收数据推算。具体如下:

  文化产业增加值=文化制造业增加值+文化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文化服务业增加值+文化类个体户增加值+其他

  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从工业统计年报中规模以上法人单位财务状况表(B103-1)和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过录表(B320)有关指标核算取得;

  2、规模以下工业增加值=营业收入×增加值率×筛选系数,营业收入(采用应税收入)=纳税额÷税率,各行业的增加值率和筛选系数由自治区统计局统一反馈,纳税额和税率由税务部门提供。

  (二)文化批发和零售业(简称批发和零售业,下同)增加值包括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和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两部分:

  1、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从批发和零售业统计年报中限额以上法人单位财务状况表(E103)有关指标核算取得;

  2、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总产出×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率×筛选系数,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总产出=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营业收入×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毛利率,各行业的增加值率和筛选系数由自治区统计局统一反馈,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营业收入采用税务部门的应税收入。

  (三)文化服务业(简称服务业,下同)增加值包括服务业企业增加值和服务业事业单位增加值两部分:

  1、服务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增加值从服务业企业单位基层调查表(服务业企业财务状况调查表桂F401)有关指标核算取得;

  2、服务业事业单位增加值从行政事业单位基层调查表(行政事业财务状况调查表桂F301)有关指标核算取得。

  (四)文化类个体经营户增加值文化类个体经营户增加值从服务业年报(个体)新闻出版、电视、艺术和娱乐四个行业的个体综合表(服务业个体经营户财务状况调查表桂F501)有关指标核算取得。

  (五)其他其他包括无财务数据(无法取得财务数据)单位增加值和产业活动单位增加值。无财务数据单位增加值由工业、批发和零售业、服务业三行业的增加值之和乘以自治区提供的系数取得。产业活动单位增加值由工业、批发和零售业、服务业和无财务数据单位增加值之和乘以自治区提供的系数核算取得。

  2011年我市文化产业增加值实现58692.57万元,比上年增长69.51%。其中工业增加值6434.22万元,占文化产业增加值的10.96%,比上年增长0.98%;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6791.43万元,占文化产业增加值的11.57%,比上年增长28.62%;服务业增加值40842.22万元,占文化产业增加值的69.59%,比上年增长116.51%。文化各行业增加值和增长率具体见下面的图表。

  ㈠高:即文化产业高速增长。2011年我市文化产业实现增加值58692.57万元,比上年增长69.51%。其中服务业增幅最大,实现增加值40842.2.万元,比上年增长116.51%;其次是批发和零售业,实现增加值6791.43万元,比上年增长28.62%。

  ㈡大:即单个产业在文化产业中占绝大比重。2011年我市文化产业增加值58692.57万元,其中服务业40842.22万元,占了绝大比重,达到69.59%;其次是批发和零售业6791.43万元,占11.57%;再次是工业6434.42万元,占10.96%;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工业三个行业合计占我市文化产业的92.12%。各行业占比结构情况见下图(单位:万元,%)

  ㈢小:即文化产业增加值占P比例很小。2011年我市P为6308187万元,文化产业增加值58692.57万元,文化产业占P的比重为0.93%,虽然比上年的0.66%提高了0.27个百分点,增长率也达到40.9%,但占比依然很小。

  2011年我市文化产业增加值58692.57万元,P为6308187万元,文化产业增加值占P的比重为0.93 %,仅达全区水平1.86%的一半,与先进市相比,差距更大。

  按《文化产业分类(2004)》划分,我市2011年文化产业的核心层、外围层、相关层之比为19.22:59.17:21.61,核心层分量小,外围层分量大。2012年7月,国家统计局对《文化产业分类(2004)》进行了修订,按照《文化产业分类(2012)》划分,我市2011年文化产品的生产、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之比为78:22。在占文化产业78%的文化产品的生产中,其中文化信息传输服务(即2004分类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分别占51.58%和17.23%,说明我市文化产业主要集中在文化信息传输服务和文化休闲娱乐服务。

  我市文化产业主要集中在文化信息传输服务和文化休闲娱乐服务,能产生高附加值的文化创意类企业和设计服务类企业很少,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创新力、竞争力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也很少。

  1、统计系统文化统计基础薄弱。一是文化统计机构薄弱。上到自治区,下到县区,都没有专门单一设置的文化统计机构,我市的文化产业统计职能内设在统计局社会法规科,而社会法规科囊括法规和人口、劳资、科技、文化、妇儿等众多的社会类统计。二是文化统计人员少且都是兼职。市县两级专业文化统计人员少,且都是兼职,甚至身兼数个专业的统计。三是文化统计人员更换频繁,业务水平有待提高。由于市县两级文化统计人员更换频繁,导致对文化统计制度和文化统计专业知识了解不多,研究不透,造成文化统计只求完成报表,应付了事,文化统计数据质量难以提高。

  2、部门统计资料无法满足文化统计需要。目前文化产业统计报表涉及新闻出版、广电、文化、工信、工商、民政、旅游、档案、科技、林业、统计等众多部门,文化产业各个指标错综复杂分布于各部门,一些指标在业务部门的统计口径与统计部门的不一致,部门统计资料无法满足文化产业核算需要,而光凭统计部门的力量,难以整合。目前,文化产业核算只能从统计局内相关专业有关指标采集、核算。部门文化统计有待进一步理顺、完善。

  3、文化产业调查资料收集困难。按照实事求是原则,如果对我市辖区范围内从事文化产业的所有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调查,不但工作量巨大,而且难度也非常大。一是从事文化产业的法人、个体经营户和行业办、社会办的文化产业活动单位很多,性质复杂,分布很广,相关部门统计难以涵盖,综合统计部门文化统计人员少且都是兼职,工作起来心有余而力不足。二是部分基层单位配合程度不理想,许多单位规模都不大,单位变动也很频繁,单位的会计账目不全,有的甚至没有账目,即使全面调查也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目前我市文化产业总量小、占P比重低、文化产业结构不合理的现状难以在近期内发生很大改观,如何实现文化产业快速发展成了我们迫在眉睫的问题。要实现文化产业高速发展,必须提高文化产业的竞争力:一是继续深化文化体制,培育一批大中型文化市场主体,重点培育和发展一批实力雄厚、带动性强的大型文化企业,发挥其产业龙头作用。二是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培育我市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大力发展我市玩具、藤编工艺品产业,扶持我市主流网站、,提升他们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三是营造良好的文化投资,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制定扶持文化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和措施,运用税收、贷款、价格等经济手段落实、吸引文化产业投资项目,推动文化产业发展。

  虽然2012年7月国家对文化产业统计分类进行了修订,按照自治区统计局对文化产业统计的部署,今年文化产业统计年报仍将沿用上年的数据采集方法,即年据主要从统计局内部的工业、批发和零售业、服务业等专业统计数据和税务局税收数据进行采集、核算。为做好今年的文化产业年报工作,必须对文化产业统计工作予以高度重视,从人、财、物多方面给予支持,全力做好文化产业统计工作。

  1、因文化产业增加值核算涉及众多行业和多个统计专业,需要具备综合核算知识,因此,要认真考虑现任文化统计人员是否适任文化产业统计,要把责任心强、熟悉多个专业、具备综合核算知识的人员调任到文化产业统计。

  2、文化产业的源头数据在文化类的工业、批发和零售业、服务业等基层单位,按照“要有数,先入库”的原则,各专业要及时、完整、全面地把文化类的基层单位申报列入基本单位名录库;同时,对现有统计调查单位进行核查,看是否有错列行业代码的,有把文化产业单位错列到其他行业的,要及时纠正;对本专业较大型的现正常运营的文化类单位进行,看是否已经列入统计范围,还未列入的,要及时发送报表,不能遗漏,做到全面收集、应统尽统。

  3、基本单位名录库专业人员要及时从编办、工商、民政等单位收集好最新、最全的基本单位信息,把凡是属于文化行业的单位编入文化行业;同时,认真核对现有在册单位的行业代码信息,把应是文化行业而错列为其他行业的单位的行业代码纠正过来,为应统尽统、做大文化产业打好基础。

  4、加强文化统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尽快提高文化统计人员业务素质。文化产业统计是近年来新兴的一个专业统计领域,熟悉和精通文化统计人员较少,高素质的文化统计人员在县区统计局更少。文化统计专业人员要自觉加强文化统计专业知识的学习,市统计局也将加强对县区文化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以尽快提高文化统计人员业务素质,适应我市文化统计工作需要。

  5、依法统计,确保数据质量。严格执行《统计法》,杜绝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和弄虚作假等统计违法行为,确保文化产业统计监测数据的真实可靠和及时有效,客观、全面、真实地反映我市文化产业的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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