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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江苏苏宁体育产业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6-20 12:33:12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拟(以下简称“公司”)出资4,500万元与江苏苏宁体育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苏宁体育”)成立合资公司共同开发体育版权市场。

  为相互推进在国际体育版权领域的合作,2017年6月2日,公司与江苏苏宁体育签署了《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苏宁体育产业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合资公司之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拟通过共同成立合资公司,并使之成为公司与江苏苏宁体育及各自所属产业集团中就国际足球赛事版权分销的合作平台,并通过该平台展开双方在体育各领域的深层合作。

  该拟成立的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公司以现金出资人民币4,500万元;江苏苏宁体育出资4,000万元;剩余出资额1,500万元将由管理团队及其他股东出资(待定)。

  经营范围:体育培训;体育经纪代理;体育场馆服务;体育赛事活动策划;综合体育娱乐场所服务;健身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业务;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信息技术咨询;计算机软件开发及销售;体育器材租赁与销售;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健身器材、百货、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及原料、机械设备、邮票、贵金属的销售;餐饮服务;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苏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江苏苏宁体育90%的股权;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江苏苏宁体育10%的股权。

  (二)合资公司应于本协议签署起一个月内设立,其中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其他注册信息双方另行协商确定,最终以提交工商注册登记的文件之记载为准。

  1、合资公司为公司与江苏苏宁体育及各自所属产业集团就国际足球赛事版权分销的合作平台,该项合作的合作期限不少于10年。

  2、合资公司成立后,苏宁版权方以一定对价向合资公司授予其拥有的英格兰足球超级联赛(2019/2020、2020/2021、2021/2022三个赛季)等欧洲足球赛事版权在约定地域范围内的独占分销权(“分销权”的具体授权内容将由各方进一步以协议方式明确)。

  3、合资公司在行使版权的分销权时,应尽可能满足江苏苏宁体育或(及)其关联方旗下视频平台(以下共同简称为“江苏苏宁体育平台”)对保留权益的拥有及使用。

  4、江苏苏宁体育(含江苏苏宁体育指定主体)有权将江苏苏宁体育(含江苏苏宁体育指定主体)在合资公司所占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向与江苏苏宁体育有控制关系的或者与江苏苏宁体育受同一控制的关联方进行转让,公司确认其本身及合资公司的其他股东均同意放弃同等条件之下的优先受让权。

  5、本协议签订生效后,合资公司正式设立之前,江苏苏宁体育有权指定其某一关联方替代江苏苏宁体育作为合资公司的持股主体。

  交易完成后,合资公司由公司委托的管理团队相对经营,除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合资公司《章程》所的应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核的重大事项外,管理团队可自行进行常规的管理和日常经营决策。

  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均应基于本合作协议之约定履行义务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任何一方对本协议如有任何违反或怠于履行,应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虽然公司已逐步搭建起了以体育营销、体育经纪、体育场馆运营、青训为主的体育生态圈,但对于赛事版权尤其是赛事版权的获取、运作及开发能力而言仍较为薄弱,因此通过本次合作能集合作双方在各自领域中所具有优势,共同谋求市场中的主导地位,从而提升各自在版权市场中的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同时也能进一步完善公司的体育产业链条。

  合资公司在市场拓展中,可能面临市场推广、市场竞争等方面的市场风险。同时还存在能否持续吸引和储备优质版权,做好客户、人才储备等方面的相关风险。

  赛事版权需要极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营销能力,由于合资公司的运营存在一定的磨合期和培育期,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公司将按照有关,合资公司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广大投资者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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