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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杭州湾大桥北接线二期项目车辆通行费标准听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5-27 10:23:41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受省发展委、省交通厅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国价格法》、《浙江省价格条例》、《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现将杭州湾大桥北接线二期项目车辆通行费听证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载货类车辆(除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外)实行计重收费。载货类车辆通行费=车公里费率×车辆实际行驶里程数+隧道(桥梁)叠加通行费;

  杭州湾大桥北接线二期项目经测算,预测单位成本为每车每公里1.01元。为充分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均衡发展、社会承受能力等社会效益和现实因素。收费标准拟仍执行浙江省高速公现行的收费标准,即客车按车型类别收费(浙交〔2012〕185号),货车按计重收费(浙政办函〔2018〕29号)等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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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车收费标准,依据是《关于全省调整公实施按实际行驶径收费等有关事宜的通知》(浙交〔2012〕111号)、《关于调整完善全省高速公客车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事宜的通知》(浙交〔2012〕185号);货车收费标准,依据是《浙江省人民办公厅关于修订全省高速公货车计重收费费率试行方案的复函》(浙政办函〔2018〕29号);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进出有关收费站和行驶有关段的具体收费标准按浙交函〔2019〕56号文件的执行。

  30%以内(含)部分,按“超限30%以内(含30%)”收费标准计,其余部分按0.09元/吨·公里×2计

  30%以内(含)部分,按“超限30%以内(含30%)”收费标准计,其余部分按0.09元/吨·公里×3计

  30%以内(含)部分,按“超限30%以内(含30%)”收费标准计,其余部分按0.09元/吨·公里×4计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我省高速公过江(海)水底隧道定额收费标准及连续高架桥叠加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交〔2014〕95号)文件:连续高架桥10公里(含)至25公里的,一类车和二类客车叠加5元/车次,其它车型叠加10元/车次。

  本项目中有连续高架桥14.68公里,实行叠加收费:一、二类客车和一类货车叠加5元/车次,其它车型叠加10元/车次。